申请专利后,长期不使用的,可能会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申请恢复专利权。至于如何申请,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提供解答。 1.专利申请权的恢复介绍 专利权的恢复是申请
0351-8330833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12-26 14:12:17 热度:123
申请专利后,长期不使用的,可能会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申请恢复专利权。至于如何申请,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提供解答。
1.专利申请权的恢复介绍
专利权的恢复是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恢复权利,以提供机会弥补因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造成的权利损失的程序。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延迟时间限制,导致他的权利的损失,可以在两个月内删除的日期的障碍,但在最近两年内到期的日期期限,向专利局解释原因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的期限延迟,导致他的权利的损失,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从专利局从一开始,专利局应当解释原因,请求恢复权利。
2.需要支付专利恢复费用吗?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支付1000元的费用。当事人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支付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的,其权利不予恢复。因年费问题造成权利丧失的,还应缴纳年费和滞纳金。
3.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除此类规定情形外,当事人由于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符合上述两种情况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一个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原因,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依照本条第种情况规定要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支付恢复权利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二条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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