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商标局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越来越严了。很多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尤其是文字商标)因为存在近似情况而被商标局驳回。你知道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吗?如何取名能尽量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两问题。商标局关于文字商
0351-8330833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12-31 16:37:22 热度:280
商标局对新商标的审核趋势是越来越苛刻。许多新的商标申请因为类似的情况而被商标局驳回。你知道商标局对文字商标审查的规定吗?如何选择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不相似的名称?今天小编将和大家讨论这两个问题。
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1.中文商标
(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3)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2.英文商标
(1)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如何避免商标名称的相似性?
1.不使用通用名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时,特别喜欢行业的总称。他们只是希望消费者一看到他们的商标就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然而,这种做法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并且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推广的商标将被撤销。因此,在命名商标时,我们必须避免使用普通名称。
2.不要使用没有意义的词语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必须标明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属性。当我们给一个单词命名时,我们应该使它更有特色,我们可以通过使用特殊的字体来增加它的显著性。
3.商标名称控制在2-4字以内
在命名商标时,尽量将商标的名称控制在2-4个汉字以内,这样便于受众识别,避免过多的字符增加与其他商标的相似度。以上就是关于“太原商标注册被名称审核卡住?如何取名能一次通过?”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山西商标提供企业一条龙服务,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