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
19003519351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12-25 20:39:04 热度:237
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

一、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第五步: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二、申请撤三的技巧
1.明智地选择申请人。一般来说,实际的需求方并不是撤销申请人,而是找到与你无关的第三方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们的需要和目标,这有利于提高取消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我们也可以讨论转让和收购问题。
2.明确规定申请注销的商品类别。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已申请多项商品和服务的注册,则必须彻底、全面地撤回申请。如果注册人在随后的审查程序中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则胜诉机会更大。
3.撤回三项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点,争取商标,至少先争取到名下,然后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在提交撤回申请的同时提出登记申请相对安全。在正常情况下,商标将被驳回,如果在驳回复审过程中无法得出撤三结果,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暂停审判,等待三项结果的撤回在审判之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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